領導您好:
我家親戚工作單位是保安公司,現被委派到威海銀行從事保安工作。2012.6.16日在工作時間並在戶外工作時突然暈倒,送至總醫院被認定為腦梗。在暈倒之前,他每天連續工作12個小時,並且無休息日。
請問,這算工傷或者職業病嗎?
另外,這樣的工作時間符合國家規定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是否工傷需要人力社保部門做認定。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崗位性質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按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的,支付300%的加班費。用工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