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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戶口在大港區重陽裡,自己買房,天津市非農業獨立戶口。孩子現在3歲了,由於孩子出生時我還沒買房,是天津的集體戶口,就將孩子的戶口隨孩子母親落在江蘇農村了。現在想將孩子的戶口遷移到隨我的戶口。
上次去大港區板橋派出所諮詢了一下,經辦民警對孩子的戶口頁提出兩點意見,並說不能辦理。此兩點為:1、孩子的戶口頁上與戶主(外祖父)的關系寫的是“外孫女”,應該寫為“三女之長女”;2、孩子戶口頁上的籍貫寫的是“江蘇省睢寧縣”,應該按傳統習慣與父親的一致,即“河南省西平縣”。
後來回到江蘇,到戶籍管理部門諮詢,江蘇戶籍經辦人員解釋:1、與戶主關系一欄為系統選項,不能修改,只能選擇,沒有“三女之長女”選項,只能選擇“外孫女”,不能修改;2、孩子戶籍的籍貫不能修改,且不應該成為遷移戶口時的影響因素。
於是,現在我不知道該如何辦理了,但是孩子戶口隨父應該是人之常理吧,怎麼就不能辦理了呢?
還望相關領導給予解答,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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