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大港福錦園的一名業主,福錦園隸屬於天津建工集團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按購房合同約定2012年5月31日應爲交鑰匙最後期限。5月31號當天我們業主均到達現場準備辦理入住手續,但是發現開發商並不能提供新房驗收時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並且沒有供電,因此業主們拒絕辦理入住手續。直至今日開發商仍舊不能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同時至6月20號才只能提供臨時供電並且沒有說明正式電的準確供應時間。開發商在配套不足、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就通知業主交錢驗房拿鑰匙屬於的違法行爲。手續不全、配套供應不到位的房子我們不認可,但是因爲婚期臨近、高額房租等原因,業主們都着急入住,我們希望開發商給我們一個合理的書面賠償辦法,但開發商反覆推託甚至出爾反爾,廣大業主與其多次協商無果。希望得到有關部門幫助
尊敬的劉女士: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描述,開發商存在違約問題,但並不涉及根本違約。另外業主入住不影響。您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湯律師
201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