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南開區城南家園小區業主,5月12日小區物業在沒有全面通知業主的情況下將原有小區內的地面車位抓鬮出租了。根據小區原有的建設規劃,小區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的公共財產,為什麼強行改成收費項目?
尊敬的代晉光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區物價局受理,結果將盡快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2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經了解,城南家園已成立業主委員會,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佔用物業管事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其收入費標准和使用方法,由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約定。已講解政策,並建議向小區的業委會諮詢。
南開區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