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市中心城區約有各種流動攤販13400多個,其經營的范圍和地點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餐飲類,大量的是早點和午間的快餐,主要集中在車站、地鐵、機關、醫院、學校門口和居民區等地方;二是煙酒、食品、飲料類,主要集中在車站、碼頭等流動人口密集的地方;三是蔬菜鮮果類,主要擺設在一些距離大菜市場較遠的居民區;四是其他小商品類,流動在人流較多的鬧市區和交通道路熱鬧的節點上。我市的流動攤販,對於方便人們就餐、買菜、購物,解決下崗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就業問題,具有積極的作用。同時,我們也看到,流動攤販給周邊環境帶來的髒、亂、差,給市容、市貌帶來的不良影響。對此,政府有關部門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簡單地予以取締,而應采取相應的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流動攤販的管理。為此,特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統一辦理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流動攤販的具體情況,規定流動攤販經營所必須的基本條件,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要發給專用的流動攤位營業執照
第二、統一制作流動攤車和標識。為了不影響市容市貌,可統一制作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專用攤車,並掛置“便民車”等字樣的牌子。制作攤車的費用,可按成本價由攤主承擔。
第三、統一規劃擺攤設點的地點和營業的時間。要根據群眾需要和攤販經營的不同范圍,在不影響城市交通的情況下,可在市內六區選擇圈定一些馬路邊道或邊角空地,作為臨時擺攤的場地,並統一規定每天准予擺攤營業的時間。
第四、統一規定對環境衛生的要求。對攤販在經營中產生的各種垃圾、污水等影響環境衛生的因素,要本著“誰發生誰清理”的原則,對攤主要提出嚴格的要求,必須做到攤撤地清。
第五、統一以街區居委會為基礎實施統一管理。據了解,市內六區共62個街道辦事處,幾百個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委會協助配合做好流動攤販的管理工作。第六、要加強法制保證。建議市政府制定“天津市關於流動攤販的管理辦法”,使流動攤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012年1月
(此文是根據網民建議改寫的提案,本人已提交給天津市政協十二屆六次會議。)
注:《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花菊”——加強對市中心流動攤販創新管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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