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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4日我看了今晚報《本市嚴查出租車拒載“摞活”五位出租車司機被罰款》的報道,聯繫本人最近兩次出門打車的兩次親身經歷對報道有幾點體會。
1. 出租車拒載現象確實嚴重。一次是1月18日中午我參加單位老幹部春節團拜會後在衛津路和鞍山道交口處準備打車回河東區新開路的家,先後攬了四輛車,都以“我有事”“我要回家吃飯”等理由遭到拒載,攬到第五輛車時司機可能看我這個老頭被大風吹凍的狼狽相,才同意上了車;2月10日上午我去天津總醫院看完病後回家,在醫院門口先後攬了兩輛車被拒載,尤其是第二輛問我去哪,我答“去新開路”,她竟說“不認識”不讓上車,哪有出租車司機不認識新開路的,當時我十分氣憤,記住了她的車牌號是津E10022。
2. 這個報道的目的與其說企圖說明本市在解決出租車拒載問題上取得的成效,到不如說這個報道真實地反映了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無能和無爲。
一是,全市通過“嚴厲查處”共處理了五名司機,可是僅就本人出了兩次門就碰到拒載6次,這種查處與當前問題的嚴重性比較,能解決多少問題。
二是,稽查執法人員這種手工式明察暗訪的工作方法,實在太不切實際了。出租車遍及全市各地,你能察到誰,訪到誰。這次處理的5戶都是乘客自行投訴的。實際上絕大多數乘客遭拒載後,有多少能記得住車牌號、有時間去投訴,尤其是外地乘客,遇到這種事再去自找麻煩呢。
以上說明我市出租車目前拒載嚴重的問題,關鍵在於管理部門方法不當措施不力造成的,希望有關部門按照務實創新的天津精神,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加強管理,改變不作爲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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