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薊縣現代城居民,有一事要諮詢:我們樓區裡非路上的停車位都被物業人員出租給個別居民了,無車的時候車位也鎖著,使我們停車困難,有很多時候將車放在大門口。請問,這些空地是不是屬於我們業主的?(我們認為這些地方都在房價裡)物業人員是否有權利再次出租?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我們將以二次答復的的形式及時予以答復。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2.2.14
您好,您所提出的問題,經調查了解答復如下:停車位分為經營性與非經營性,經營性指可規劃出售,屬於物業所有;非經營性屬居民共有,不存在出售收錢現象,無車的時候車位也鎖著不是物業所為,屬居民個人所為,物業人員沒有再次出租。同時,我們已責成該小區物業部門加大綜合管理力度,盡量方便群眾出行。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