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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國際城月伴灣的第一期房主,本來第一期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12月30日的,可我去辦理入住時發現很多地方都沒有合格,
1.不通水,也沒有水表;
2.不通電,也沒有電表;
3.暖氣應該是地采暖的,可根本就沒給裝,沒有一點暖氣管子或暖氣片之類的
4.辦理入住時有一張收費表,我們都是按照收費表准備的錢,可真正去的時候他們又額外的收費200多的,問他們是什麼錢也不能解釋清楚,只是瞎說一通,不交就不給鑰匙,這合理嗎?我們業主按照你們的通知准備了相關材料和相關費用,通知上說的很清楚准備好就可辦入住的,可我們去了又不給辦,還得在額外交一些無厘頭的錢纔給鑰匙,這是開發商嗎,,霸王條款嘛,,簡直就是黑社會。。
其實還有很多小的細節不合格,我也不是挑剔的人,小的地方不合格我也可以體諒的,玻璃啊。門啊之類 的壞的我可以等著給修,
主要是以上說的4點,直到現在已經1個多月了還是老樣子,也不知要拖到什麼時候,請問是不是他們要賠我們違約金了,這算不算逾期交房?(我12月30日當天看到這麼多不合格就把入住退了)還有就是違約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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