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公安局給予確認,異地購買的機動車是否可以在天津上牌。如果不可以,依據是什麼?如果可以,和天津本地購買的機動車上牌有何區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2月13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交管部門十分重視,經查,異地購買新車可以在天津注冊登記,與在天津購買新車的注冊登記流程相同。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