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2005年結婚,2010年10月在民政局與男方辦理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孩子隨我生活,男方每月給孩子600元撫養費,財產分割男方一次性支付給我60萬(一年內給齊),除此之外我未分得任何財產(協議有民政局蓋章和我們兩人簽字、指印)。但離婚後至今一年多了,男方只給了孩子一個月撫養費,且60萬元的財產分割款也分文未給。我找過男方几次和他父母,他們說沒錢給,還說我打官司也沒用!我該怎麼辦?打官司能贏嗎?
尊敬的0183497596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應該法院訴訟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內容,建議攜帶離婚協議面談。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胡天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