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俊城投資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寧河縣龍胤溪園一期商品房在項目開始預售時,與購房人承諾於2011年4月30日交付商品房,並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如逾期,將按購房款的同期貸款利率為基准,按總購房款乘以同期貸款利率做為補償款,並在逾期90日內交付業主。該處商品房於2011年7月1日方纔交付使用,逾期補償款卻遲遲不到位,不補償廣大人民群眾這些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請縣政府各級領導過問此事,為廣大人民群眾做主,爭取合法利益!
龍胤溪園一期商品房業主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2年2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龍胤溪園一期商品房逾期交付使用賠償款問題,業主可以按雙方合同約定條款向法院起訴提出賠償要求,政府部門無法乾涉。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