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漢沽出租車司機,從業已經十幾年了,雖然漢沽的出租車是地方性的但當時客運管理部門也爲我們辦理了相關手續,我們每個出租車所有人也都獲得了由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個體出租車營運執照。可前幾年漢沽客運管理所再換正時收走了我們的這些證件,一直沒有發還卻只給我們了一個營運證和一本繳稅本,我想知道我們當時上交給出租車管理所的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還有沒有,車管所是如何處理的,如果沒有了那麼一旦今後漢沽出租車進行統一規劃,我們出租車的利益是否能夠得到保證,還有,營運證和繳稅本是否具有法律效率,等待您的答覆,謝謝
尊敬的肖峯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諮詢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正在辦理,我們將盡快以二次答覆的方式給您回覆,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2年2月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辦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辦理,現對您提出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及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在漢沽經營的“地方性出租汽車”未依法經過我辦批准,目前不能納入出租汽車行業的主管部門(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管理。有關問題,請您向當地相關部門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