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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8日(農曆正月初六),在十一經路地鐵站口打車去往天津西站,司機師傅先在小河邊繞了一圈,說是路口禁行,要繞路,此時我看了一下計價器爲3元,後司機師傅又說要走高速路,(因我們對天津路況不熟,就和司機師傅說,怎樣方便怎樣走,因在1月26日從天津西站到十一經路地鐵口花費19元整,在司機師傅繞過了6個高價橋時,計價器已經是28元了,我就問師傅怎麼還不到,師傅說還有兩站地,到目的地時,計價器爲35元整,去掉繞路的3元,共計花費32元,比來時多花費13元,多收款比例爲68%,並且時間還比來時時間長,在到達目的地後,向司機師傅索要票據,在打印了4張之後還沒有到我們的,司機師傅撕給我們就一溜煙的跑了。以至於沒能將來回的車票對比一下。打車就是爲了方便,花錢買時間也是可以的,但是這次坐車浪費時間浪費金錢。
這種沒有職業道德的出租車司機,請有關部門要嚴懲,不僅抹黑天津的出租車行業的聲譽,還給天津市抹黑,該出租車的車牌號爲:津E3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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