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從塘沽區坐一輛出租車到大港區,下車時,計價器顯示50多圓錢,可是司機卻要我70多圓錢,我問他爲什麼,他說超過10公里加收百分之50的返程費。我上車時,由於當時交通混亂,他按單程鍵,因爲晚了幾秒,再按已經不起作用了,所以計價器上只顯示了50多圓。我最後只給了他50多圓,我跟他說我每天都坐出租車從塘沽到大港來,每天都是花70多圓出租費,可是別人出租車計價器上顯示的就是70多圓,我只按照計價器顯示付錢,你計價器顯示50多圓,我就給你50多圓。你沒按上單程鍵是你的事情,和我有什麼關係。他非常的不願意,說認識我的家,要找我的家人說說這件事,實在不行還要報警。我和別人說起這件事情,他們都說我做的不對。請問我這樣做有錯嗎?
尊敬的網友“蟲子”: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正在辦理,我們將盡快以二次答覆的方式給您回覆,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1年10月18日
您好!針對您反映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加強對客運出租汽車市場的檢查工作,遇有違反《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爲,現場查扣,並按照條例規定嚴肅處理。
感謝您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