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區領導
我是濱海漢沽四季花苑的業主,2011年1月辦理了入住手續。當時按物業的規定交納了裝修保證金2000元(本身此規定就是不合法的),不交就不給辦理入住手續。當時說:裝修完工後經物業驗收合格退還押金。結果,裝修完工驗收合格了想退還押金,物業工作人員卻說:得等3個月纔能退。等了3個月去退押金,他們又說:現在停辦。我問他們為什麼不能退?答曰:具體原因我們也不清楚。這裡我就不明白,為什麼經他們驗收合格了,押金怎麼就不退還給我呢?他們怎麼就這麼不講理,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利壓著我的保證金不退還。
本小區隸屬創潤物業公司 電話:67110671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此問題還需您與物業溝通,如不能得到解決,您有權運用法律武器,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特此回復。
濱海新區政府
20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