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今天上午,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做好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據《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關於失業保險金標准的確定原則,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自今年7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結合我市《關於2011年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措施》,參照我市最低工資和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幅度,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此次失業保險金調整標准為:領取期限處於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由580元調整為64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由540元調整為600元,人均增加60元,增幅為10.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同時調整,由現行的348元提高到384元,增加36元,增幅為10.3%。(記者麻欣實習生文碧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