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
您好。
我是本市紅橋區風采裡小區居民,2011年在此小區購得一套二手住房,已過戶至我的名下。但現在發現原房主拖欠暖氣供熱單位2000年至2005年的采暖費。請問對於原房主欠下的供暖費該由誰來承擔?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謝謝!
張先生: 您好。供熱問題請電話諮詢市供熱辦,電話:23284009.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