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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1年8月6日中午12點15分,在河東區八緯路十二經路交口搭乘牌照爲津E06156出租車,目的地爲和平區津灣廣場。
司機是一個女司機,聽口音象是一個郊區人,上車後我告知他走解放北路,行駛八百米後接近大光明橋,他惦記右轉,我告知他直行,他問我爲什麼直行?我說咱就走吧 ,並沒有爲什麼!
車輛行駛至解放北路與大同道交口時,他又問我爲什麼?然後對我們出言不遜,我們一共三個人,我坐在前面,後面一男一女,她當時冷眼看等待我們,並對我們有些出言不遜,而且嘴裏帶髒字,我搞不懂這是爲什麼,我花錢乘坐出租車,我有權利讓司機行駛哪條道路並且我事先知道如果走解放北路並不是禁行路。
到達津灣廣場約12點23分,下車後他更對我們出言不遜,不但罵我,還罵我們一同乘車的人,又罵我們爹又是娘,而且這個女司機說話還特別尖銳,我想知道爲什麼,我們並沒有招他惹她,你這樣對待一個乘客,你是人嗎?真的有些給臉不要臉,說的那話相當難聽。
我想問一下客管辦:作爲消費者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在我們被侵權該怎麼辦?你們是坐視不管?還是裏應外合還是包庇,袒護?司機的態度行爲及其惡略,就不能加強力度整頓嗎?做爲津E06156出租車的聯衆公司並沒有給我合理的答覆。我要求司機與司機的公司領導給我登報道歉。此事如果發生在你們的身上怎麼辦?作爲一個公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天經地義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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