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7月29日早上,我從本溪路打車去密雲一支路,打了一輛牌照號爲津E17932的車,我跟司機說從商學院方向上快速,他說走三號路從輔路盤下一過去,我說都行,結果他走錯了,又繞回三號路上,只能從佳慶道再繞到快速路西北半環上。到目的地的時候,計價器顯示爲19.9元,我就問他多少錢,他說燃油附加費別給了,給20吧,我說不對吧,我經常走這趟道,到這是16.5元,加1塊錢,17.5,他說給18吧,我不想耽誤事就給他了,但是,對於這種沒有道德,就爲錢的出租車司機,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和教育。
尊敬的劉勇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辦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辦理。您反映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及有關出租汽車企業正在進行查處,我們將盡快以二次答覆的方式給您回覆,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1年8月5日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經我辦相關部門辦理,現回覆如下:
我辦相關部門加強對出租汽車市場的檢查工作,遇有違反《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爲,現場查扣,並按照條例規定處理。
感謝您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