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晚8點
由萬新村至長征路
付車費是由於黑暗誤給師傅56元,應給16元
更氣憤的是,當我問師傅對麼,他拿在手裏看了還說對,然後就催促我下車
當時我沒零錢,去旁邊的商店買飲料才找零錢給他,我好心反倒成錯,實在是很鬱悶。
發現錢給錯了的時候商店工作人員在旁爲證
尊敬的李琪歡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正在辦理,我們將盡快以二次答覆的方式給您回覆,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1年8月3日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經我辦相關部門辦理,現回覆如下:
我辦相關部門加強對出租汽車市場的檢查工作,遇有違反《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爲,現場查扣,並按照客運法規處理。
感謝您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