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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0年7月17日從北京業興房地產公司租到德外大街乙12號院7棟4單元401室,於2011年5月9號到期,5月13日中介童話發信息讓我們近兩天去公司交接房子,5月14號我們提出去交接,童話已他不在公司拒絕我們去交接房子,要求我們去前提前打招呼,當天下午我發信息告訴他明天下午去交接。後於2011年5月15號去中介公司退押金,中介覈算水電費用我方欠水電費用110元,當時未帶押金收據,中介以未帶押金收據不給退押金,我方提出回家尋找押金收據提出回家,但中介要求先交齊水電費再退押金,我方打算找到押金收據再交水電費,可中介不同意,中介經理(童話)說“現在交水電費,找到押金收據後一月內可退押金,要是現在不交水電費,押金一律費用不再退還!”。我回家找押金收據,半小時之內打電話給中介,中介拒絕退押金,找業興房地產總經理(潘某)後,讓我們找該類事件負責人李某,李某也拒絕退還押金。房屋交接時中介以各種藉口說我們損壞屋內設施,因爲當時業務員已不再該公司上班,所以找不到當事人,中介把所有事情都推到我們身上。當時我們初到北京,不知道政策,中介要求每人每天交納衛生費1元,我們共交衛生費2960元,後聽居委會說衛生費按戶收取,每月幾元錢。中介童話在我們談論費用事情時私自在我方合同上寫“到期作廢”字樣。他們騙收衛生費、拒退押金。請相關部門幫忙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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