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1,我從天津站打了一輛出租車,牌照號爲津E06162,上車後我說出百盛,司機就非常不高興,態度極不好的說10塊錢,我問她爲什麼要10塊錢,她說就得10塊錢,太近了,我在這排了一個多小時了,我問她你們有規定可以不打表嗎,她說沒規定,你隨便吧,反正投拆也沒用,你愛怎麼樣就怎麼樣,而且態度很不好,在我的一再要求下,纔給打了表,給了我一張重複打的發票,當我想讓她換時,她開車就走,還用車帶了我一下,當時如果她把我帶倒了她也不會停車的。
尊敬的劉冬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正在辦理,我們將盡快以二次答覆的方式給您回覆,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1年5月17日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已進行了覈查處理。按照《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業務,應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您乘坐出租汽車,要求駕駛員打表是對的。而且,駕駛員應給您出具當次業務的有效票據。
感謝您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