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媽媽被一個18歲小孩騎着電動車撞了,當時媽媽在路邊說話,那小孩騎車馱着自己的父親,橫衝直闖……
後來去醫院醫治腰椎1處壓縮性骨折,要臥牀休養……事後交通隊做了筆錄,判定他們全責……
可今天去解決問題,當事人沒有來,是打工的老闆來解決,說當事人在外地,說最多隻賠3000……
真的很讓人氣憤,一點愧疚心都沒有……
怎麼辦啊~~求助啊~~~
尊敬的miss lee 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您可以照此辦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