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老人受子女唆使要出售現在自住的公產房,然後租房居住。該房的承租人是老人名字,老伴兒已經過世,名下3個女兒,只有1個女兒支持賣房,另兩個女兒均堅決反對。請問,這種情況下,老人可以出售房屋嗎?如果另兩個女兒想爭取房屋的部分繼承權,請問如何維權?謝謝
尊敬的樑女士: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規定,房屋的權屬存在爭議的,不能進行轉讓。如果您對該房屋有爭議,要及時到房屋管理部門說明情況。
2、因爲承租人對共有住房沒有產權,不能適用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根據天津市房管局規定,應按照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管理辦法辦理過戶手續。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