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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李芳    提問時間: 2011-05-12 09:34
 標題:關於幼兒園的問題
內容:

    我孩子上幼兒園,染上了手足口病,很嚴重住進了醫院,一直高燒,導致燒成了腦炎,請問幼兒園有責任嗎?

回覆部門: 醫療事故    回覆時間: 2011-05-13 23:09    是否超時:

尊敬的李芳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民法通則》 規定,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根據侵權責任法之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所以,關鍵是確定孩子得上手足口病的具體原因。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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