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利縣虛報面積,套取惠農三補資金自糾自查、丟卒保帥之掩耳盜鈴的慣用伎倆公開。2008年原柘木鄉黨委書記吳愛清被免職後搖身變爲監利縣水利局局長,2010年5月5日,《中國青年報》,以《湖北監利:惠農資金在一些鄉鎮被冒領》爲題,披露監利縣三洲鎮王塘村等幹部冒領惠農補貼款的問題,全國各大網站相繼轉載,社會對此反應強烈。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已由縣紀委牽頭組成專班進行現場調查。其中對已調任縣政府辦公室工作的原三洲鎮黨委書記、鎮長王某撤銷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職務;王某現任監洪高速公路協調指揮部主任。白螺鎮聯盟村支部書記餘樂心自2006年起虛報糧食種植面積1000多畝經舉報後白螺鎮政府黨委處理意見則是依葫蘆畫瓢,採取縣政府的慣用伎倆退回套取虛報面積三補資金,將聯盟村支部書記餘樂心黨內警告處理。試問:自古以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套取國家惠農三補資金與詐騙罪有何區別??假設百姓搶劫被抓是否退回物品警告則可放行呢?
尊敬的段煉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因此,您有權對所瞭解的情況,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控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