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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楊萬夫
提問時間:
2011-05-0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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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房屋質量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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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下雨從窗戶往屋裏進水致使牆皮起鼓、脫落。
窗戶的保修期是2年,現在已經過保修期6個月了。不過保修期內我找過物業和開發商,物業和開發商互相推脫一直沒給解決。現在物業承認我保修內報修的事實,估計開發商不會承認,我手上也沒有什麼直接證據。
請問我還能提前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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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
2011-05-12 23:31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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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楊萬夫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雖然您房屋窗戶,在時間上已經超過保修期,但出現的質量後您及時與開發商和物業管理部門已經保修,至今沒有解決的責任不至於您。且現在仍然在訴訟時效期內。因此,您有權利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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