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進行有關被單位以精神病名義治病所致病的法律問題。其後果損失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謝
尊敬的吳先申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您的問題所述中的受害人的損失,應當有侵權人承擔相應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