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支洪波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為合理利用停車資源,加快停車場建設,緩解交通擁堵和停車難問題,市政府2010年12月頒發了《天津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方案》,實行不同區域有差別的收費政策,中心城區劃分三類區域,一至三類區域道路泊位停車小型車收費標准分別為每半小時4元、3元、1元;地面公共停車場收費標准分別為每半小時3元、2元、1元等。
為落實和推動我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我委下發了《關於規范本市機動車停車收費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我市機動車停車收費管理工作。根據市政府發布《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的規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施劃道路停車泊位,從事機動車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收費的經營者,須通過招標取得經營權,並到所在區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後,纔能按照市政府規定的停車收費標准收費。
為加強我市停車管理工作,市政府5月11日召開了天津市全面加強停車管理動員部署大會,組織開展停車收費改革工作。我委要求全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大對機動車停車收費監督檢查力度,嚴禁未經招標確定經營權的經營者借機亂漲價,亂收費,對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如您發現停車亂收費問題,請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58、23280891。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1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