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要徵用農民土地,給的徵收價很低,農民不給地方政府徵收,而地方政府強行要農民讓出使用權,農民沒有簽字讓出,地方政府卻強行拿來建工廠。農民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尊敬的黃思遠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政府部門徵用集體組織所有、集體組織成員使用的土地的行爲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爲。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害人身權、財產權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您可以依法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爲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