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7月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屬於受害者,是乘客,有一小貨車和一電動三輪車爲共同責任人,西青法院已經判決兩個爲連帶責任,庭外和解,讓他倆賠我因傷(腿粉碎性骨折)一次性支付我8萬元,二人也同意支付,可是判決下來,遲遲不能兌現,於是申請強制執行。西青法院執行庭直到今天也沒進行執行,總說開小貨車的找不着人了,可另個人呢,是拿着退休金,住在楊柳青的人,卻不給執行。是不是西青法院有責任呢?我該怎麼辦呢?二次手術的錢也是我自己掏的。怎麼才能讓法院給個說法?
尊敬的田麗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在強制執行階段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建議您積極向執行法官提供有關的財產線索,以利早日解決您的執行問題。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程新霞律師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