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成家之前買下了地皮,數年之後兄弟姐妹各自外出謀生,並不打算在本地生活。唯獨留下父親留守家鄉,就獨自建築且一直生活在此。當時房產證做的是兄弟之名,現在衆兄弟回來要求分割財產,而建築結構卻屬於傳統戶型,而非如今的套房形式,且他們又從未建造過。如今這樣的房產該如何分割?熱切懇請給予答覆爲盼!謝謝!
尊敬的包興華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房產證已公示了房屋的權屬。如果您能拿出有力的證據,可以向房管局反映,請求變更房屋的權屬。建議你們兄弟姐妹
協商解決此事。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程新霞律師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