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於2011年2月11日晚上9點左右打車回家,出租車號爲:津E10452.該車司機在快到我家附近時,見我是外地人,拒絕駛入我小區門口,執意讓我在離門口較遠的地方下車。非但如此,在付車費的時候,我給了他一張50元,車費是8元,他只找了我2元,我以爲他在找散錢給我,故坐在車裏等候,誰知道他收好錢後,態度極其強硬的說給他的是 10元,而不是50元。。我與其交涉無果後,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他非但不承認多收錢,還向警察說我敲詐他。向其索要發票,他還故意說計費器沒有墨了,在警察的干預下,他纔在發票背後註明車號以及姓名。
該出租車號津E10452,爲天津晨華出租車公司車輛。該事已在南開區西湖道派出所備案調查。
希望有關部門給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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