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為大港油田買斷職工,2001年買斷後,轉年辦的病退,工資按正常退休的80%辦理,後來一樣的職工辦理病退時,工資都是按100%發的,我父親的工資本來就低,這樣的差距影響很大,漲工資好像也是按80%漲的,請有關部門領導關注一下這個問題,使病退職工不要降低待遇。
尊敬的網友:
您好!2006年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養老待遇計發標准與繳費年限掛鉤,病退人員繳費年限少,養老待遇在計發時會受到影響。所以不存在您所述的工資100%的問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