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玉峯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即使您的朋友打算和對方私了,也建議您的朋友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爲依據,一旦私了不成,交通事故認定書還可以作爲日後訴訟時的證據。
至於傷殘等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來進行評定的。
感謝您的參與!如有需要,歡迎您再次留言,我們會盡力爲您提供幫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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