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媛媛網友:
您好,對於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敘述,您擬購買的房屋是尚未交付的抵賬房,且賣方承諾由開發商直接與您訂立購房合同。對於此類房屋,應到開發商處覈實,是否能夠如此辦理,即只有開發商根據具體情況書面承諾後纔可更改購房人的姓名;不然則成爲二手房交易。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二手房交易應當由賣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纔可辦理,且會有契稅等費用。至於你們的第二套方案,您可以與中介人和賣方協商處理,充分提出自己的主張,只要協各方商一致不違法律即可。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感謝您的參與,順祝生活愉快,工作順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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