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已過世3年,過世前將6間房中的4間留給弟弟,有明確的分書,剩下的2間房爲未明確說明,請問我姐妹(現已結婚嫁人)是否能有剩下2間房的房產權利,如果有,是按人口均分嗎 謝謝
尊敬的ppxl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您的父親對其兩間房屋生前未作遺囑,你們姐妹根據法律規定作爲子女與您的弟弟一樣,都是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利。根據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因此,您可以據上述規定,與其他權利人一起,依法妥善處理好您的父親的遺產繼承問題。
感謝您的參與,順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