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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發表人: ppx1    提問時間: 2011-01-06 10:12
 標題:有關財產繼承的一些問題
內容:

    我父親已過世3年,過世前將6間房中的4間留給弟弟,有明確的分書,剩下的2間房爲未明確說明,請問我姐妹(現已結婚嫁人)是否能有剩下2間房的房產權利,如果有,是按人口均分嗎 謝謝

回覆部門: 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 2011-01-06 11:30    是否超時:

尊敬的ppxl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您的父親對其兩間房屋生前未作遺囑,你們姐妹根據法律規定作爲子女與您的弟弟一樣,都是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利。根據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因此,您可以據上述規定,與其他權利人一起,依法妥善處理好您的父親的遺產繼承問題。

    感謝您的參與,順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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