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換了新房本之後,當時發現房本上的計租面積少了好幾平米,當即向房管人員提出疑問,對方答曰:『陽臺面積不計算在內。』
這種回答難以解釋我們提出的疑問,一旦拆遷,我們吃虧吃大了。房本屬於證件,證件上的內容應如實注明,希望房管部門要維護政府『講誠信』的形象,請房管局的領導管管吧。
樊玉發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