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報紙上以及網絡上看到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將實施的《天津市公益性崗位補貼辦法》。其中提到,按照規定,協管員的工資待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勞動保障協管員(含小額貸款協管員)工資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600元;請問社保局的相關負責同志,2009年招錄的大學生公益崗位人員的每月工資是不是以此1600元為標准,如果不是,參照什麼新的標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