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下午16:45左右,從馬場道上坐一輛E-26633出租車到一號橋,走的路程和往常一樣,沒有堵車,到目的地大概17:05,計價器上顯示9.7公里,23.3元,付款時問爲什麼這次快十公里了,和往常不一樣,司機不說話,我說打張票,他說按掉了,沒法打了,結果給了我一張上一個人的票。
沒有票是否無法維權?如果出租車不給票是否可以拒付車費?
尊敬的chenxin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正在辦理,我們將盡快以二次答覆的方式給您回覆,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0年12月24日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經我辦相關部門辦理,現回覆如下:
按照《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乘客對不出具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發票的,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