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在惠安花園17號樓(高層)的業主,本來小區車位就有些緊張,17號樓1單元兩側的底商佔用公共用地私自搭建風擋,並在門口擺放私人車位的標識,不准他人停放車輛。請問區裡的有關部門是否出臺私自圈佔用地的法律法規,允許這樣的行為存在,損壞人民群眾的利益?現在全國都在查處私搭亂建,嚴肅處理,保護國家土地使用,請區領導高度重視此行為,正是因為這樣損壞群眾利益的行為存在,纔促使更多的搭建違法建築的現象猖獗!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區綜合執法局。據了解,目前區綜合執法局已會同咸水沽鎮進行了實地調查,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