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商獨資企業員工,至今已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了!五年來從沒發放過冬季煤火費和夏季防暑降溫費。
我想諮詢一下相關領導,天津市有沒有規定外商獨資企業也和內資企業員工享受一樣平等的福利待遇?外商獨資企業該不該向企業員工發放冬季煤火費和夏季防暑降溫費?如果該發,是什麼標准?我又該采取什麼方式追討?請相關領導在網上明確回答一下?
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上述兩項待遇是對企業職工發放的福利待遇,企業指各種類型的企業。防暑降溫費的月標准,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計算時四捨五入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冬季取暖補貼標准335元。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發放福利待遇,職工可以向單位所屬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