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北京市民,2010年07月27日我去天津旅遊,下午2點左右我在天津站碼頭打車去大悲禪院,一位30歲左右車牌爲津E10847男司機招呼我上車。車剛行駛大概100米這位司機對我說到目的地要30元錢,我問他這車不打表嗎?他回答說你要給我30元錢我可以違章走近路,如果不同意的話打表要走遠路價錢差不多,我當時不同意他態度很惡劣,說髒話我就要求下車。在他在三的說服下我同意27元到大悲院,在路途中我要求他把空調打開他裝作沒聽見。在到達目的地時我向他所要發票他以沒打表爲由拒絕開車就走了。過後我打了投訴電話,他們公司說我沒有發票不好辦理要我給有關部門寫信投訴該司機。我不清楚天津市關於出租車管理的相關規定,但這個司機的行爲在我的心裏給天津市的形象大大的損傷了。希望相關部門的領導們重視,天津每天都有好多的遊客,出租車又是城市的形象行業,這樣的害羣之馬不好好整治,會給天津市的形象帶來巨大的黑點!
尊敬的張學書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正在辦理,我們將以二次答覆的方式給您回覆,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0年8月6日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經我辦相關部門辦理,現回覆如下:
1.經我辦相關部門覈實,津E10847出租汽車駕駛員表示,沒有經營此趟業務。
2.乘客乘坐出租汽車,一定要向駕駛員索取有效票據;如駕駛員不給開具有效票據,乘客可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拒付車費。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