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限價房負責同志您好:
我是作家協會的工作人員,今年46歲,單身女性。在29年的工作時間裡沒有享受過福利分房,也沒能力購買商品房。今年得知市裡建設限價房,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難,因此馬上去辦相關手續。
但是,在審核收入證明時出現難題。
我的上年度工資總額為46608元,上年度個稅為808.95元,上年度社保為815.04元。如果按文件規定,我的收入為46608-808.95-815.04=44984.01元,沒有超出收入規定標准。可是廣開街審核部門解釋說,收入標准不減除個稅和社保因素。
由此,文件規定和實際審核出現了兩個標准。也由此,我臨近退休被取消了自費購房的資格。所以請您過問一下,文件的標准應該怎樣認定?並責成相關人員通知我。另外,臨近退休的人工資肯定會比剛參加工作的人收入略高,明顯處於劣勢,況且可還貸年限有限,這對於低收入的我無異於雪上加霜。
基於此,懇請上級領導考慮我的情況,並盼回復。
祝工作順利!
王志紅
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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