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諮詢的問題我辦相關部門正在辦理,我們將以二次答覆的方式給您回覆,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0年6月25日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經我辦相關部門辦理,現回覆如下:
按照《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凡出租汽車須經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審批、登記並核發《客運出租汽車運營證》。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大部分出租汽車核發了“津E”字頭的號牌,賓館、飯店、機場等單位的出租汽車仍使用其他字頭的號牌。號牌的字頭,不是鑑別是否爲出租汽車的標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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