孜孜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23日
孜孜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19條第二款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滅失的,房屋權利人可以持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的滅失聲明,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補發。自補發之日起,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作廢』。根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規范》相關規定,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滅的,房屋權利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補發,並提交下列要件:1.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屋權屬登記簿查閱證明;4.在《天津日報》或者《今晚報》刊登的滅失聲明。當事人可持上述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遺失補證手續。如本人不能親自辦理,根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規范》相關規定,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請更正登記、異議登記、補證或者撤回登記申請的,應當提交委托公證書。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