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對於沒有參加企業生育保險的孕婦在天津市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中規定:
參保孕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800元(剖宮產)或600元(順產)每胎兒的標准支付待遇。但很多3級醫院並不了解該項政策。請問如何辦理,執行?有什麼聯系方式?可以直接在生產醫院刷醫保卡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城鄉醫保生育補助待遇並不是通過醫院聯網結算。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子女或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出院後持身份證明、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有關票據明細及生育服務證向街鎮勞服中心申報。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