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6月16日入職至今,09年6月五險一金由原單位繳納 現單位從09年8月開始給我繳納五險一金,09年7月成中斷,現單位以我並未在09年7月8日之前將保險關系轉至現單位為由,拒絕為我繳納09年7月的五險一金,請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現單位是否應為我補繳。
尊敬的網友:
您好!社會保險經辦規定,繳費單位應於每月8日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如果職工沒有在8日前通過現單位辦理繳費申報,那麼用人單位無法為職工辦理當月參保手續。但是,因職工已經在7月從事工作並獲得一個月以上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可以在8月申報繳費時向社保部門說明情況,補繳7月份保險。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