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是贓物,可是爲了賺取運費,出租車司機依然鋌而走險。日前,因幫助他人轉移贓物,楊某某被港南治安分局巡警防暴支隊民警抓獲,最終受到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據瞭解,6月4日傍晚,在大港開出租車的楊某某接到一朋友電話,讓其幫忙就近拉運東西,並承諾支付50元的運費。有錢賺,楊某某自然高興。可一進朋友家,楊某某就發現朋友先將院門插上,隨後從屋內搬出一些裸鋁線、銅線等物(後經調查系盜竊所得)裝上車,並告知其拉到附近一廢品店變賣。楊某某明白幫朋友拉運的物品不是合法渠道所得,可爲了掙點錢,也就裝起了糊塗。物品裝載完畢,稍做僞裝後,楊某某便駕車駛離了朋友的住處。可是,剛走不遠,即被巡邏民警發現並抓獲。
面對巡邏民警的現場詢問,楊某某自知不能矇混過關,只好承認這些物品是朋友讓其幫忙拉運變賣的事實。“車上的東西不是我偷的,我只是掙運費,被你們抓到,就算我做了虧本生意,的費我不要了,就沒我事了吧!”楊某某極力辯解。但民警依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並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對楊某某作出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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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爲銷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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