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想了許久,還是覺得應該向公安部門反映此事,如有不妥,也請見諒!
我反映的是小區養狗問題:復康路延長線大安翠庭園,3號樓有一業主,養了一條大黑狗,半人多高,模樣挺凶,什麼品種我不了解,有時清晨7點左右,有時午後1、2點鍾,有時傍晚,在未拴狗鏈/未帶防護嘴套情況下在小區裡游蕩,每見有人,往往狂奔近前,主人此時一般會叫回,該狗到也聽話,基本是把人嚇到後不再進一步攻擊.愛養動物,可以理解,但我想說的是,一則市裡有了新的管理辦法,如此情況理應有人管理;二則一旦有老人、小孩受到驚嚇,甚或可能的攻擊,後果會比較嚴重.我向物業反映了該問題多次,物業說"管不了,曾為此報警,但警察來了也管不了"。這裡物業肯定有推脫之嫌,物業有保安,保安的責任難道不是保證業主安全嗎?這裡且先不論,那麼警察為什麼管不了呢?難道無法可依?我想應該不是,今年大張旗鼓宣傳的新的管理條例不應是一紙空文吧.因此懇請貴局為"和諧社會"的宗旨,對此事給予關注.試想,不論狗是否傷人,就是這種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局面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業主之間、業主物業之間的糾紛,非要等到出了事情纔動真格的嗎?不妥之處,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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